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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7-11 浏览:12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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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无性婚姻法院真不能判决离婚吗

一桩因婚后一直无夫妻生活而起的离婚案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以婚期短、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采纳了原告刘媛(化名)诉讼请 求,判决不准离婚。刘媛说,婚后共同生活的4个多月时间里,丈夫王辉(化名)一直没有与她过夫妻生活,这一段“无性”婚姻对她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今年3月25日,刘媛与丈夫王辉登记结婚;9月2日,刘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缺乏半年的时间,夫妻双方便走到上法庭决断这段婚姻是否该继续的地步。结婚以后,王辉历来都没有碰过我甚至没有任何表示亲昵的动作。刘媛说,婚前,尽管只是拉拉手,也都是主动去牵王辉的手。但我怎么也没想到那方 面有问题。经过4个月的婚后生活,刘缓悄悄从家里搬出来。拿到判决书后,刘媛流下了眼泪。说,对判决不服,为了自己的幸福,会坚持要求离婚。

婚姻是男女感情达到一定水平的肯定结果,正所谓有情人终成眷属,可见,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感情是双方的互相爱恋与向往而产生的个人感觉。其中,两性 吸引是最重要的而吸引的结果是两性生理的结合与感情的升华,最后铸就美满的婚姻。可见,美满婚姻的发生与维持,两性生活是很重要的

人类自古以来没有无性的婚姻。本案的女青年,没有必要的夫妻生活,这标明二者没有感情,也没有感情的升华,夫妻之间形同路人,更不说是婚姻美满了因此,夫妻二人根本无感情,还说什么感情确已破裂呢?本案的法官作出的判决,笔者认为是不合法也不合道德要求的不是国《婚姻法》没有规定没有夫妻生活的婚 姻就感情破裂了就不能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呢?

笔者以为本案应当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法官判决也是有依据的国的民法通则》对于民事案件的判决依据作了宽泛的回答,判决案件是有法律的依据法律,没 有法律的依据政策,而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来出台的民事证据规则中,规定法官可以依据个人的生活经验等判断案件事实和证据,这是司法解释是法官判案的根据。为 此,本案中,法官不说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依据生活的基本经历就能判断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了而后根据《婚姻法》及民事法律与司法解释精神,判决准许 离婚是没有法律障碍的目前这种状态下,案件的女青年在没有性生活的婚姻中生活,无异于受到性方面的虐待。

因而,无性的婚姻是没有生存空间的希望法院尽快判决离婚,以解除该女青年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