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网-提供专业婚姻家庭服务_上海涉外离婚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钟涛咨询:15800502572's Map

发表于:2011-7-5 浏览:16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离婚律师

关键字:同居生活二十年 要求分割财产 法官告知———事实婚姻应按离婚程序进行_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描述: 同居生活二十年要求分割财产法官告知———事实婚姻应按离婚程序进行 2011-6-14    案情回放   贾某与韩某自1989年起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时

同居生活二十年 要求分割财产 法官告知———事实婚姻应按离婚程序进行
2011-6-14
    案情回放
    贾某与韩某自1989年起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时,二人已经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且双方于1990年生育一子。但二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今年2月,双方开始分居。随后,贾某以财产权属纠纷为由到法院起诉韩某,要求分割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法院裁定驳回贾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本案中,贾某与韩某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在事实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贾某若想分割财产就应当先起诉离婚或者同时要求离婚、分割财产,而不能只要求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