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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4-13 浏览:34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浦东新区,起诉法院,夫妻离婚,财产分配,一般原则

描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总部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民一庭负责审理诉讼离婚案件。钟涛律师是上海地区专业从事离婚诉讼法律服务的律师,在此,结合办案经验,为广大客户讲解浦东新区法院诉讼离婚案件相关的程序问题。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诉讼离婚案件的程序-上海钟涛离婚律师网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总部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民一庭负责审理诉讼离婚案件。钟涛律师是上海地区专业从事离婚诉讼法律服务的律师,在此,结合办案经验,为广大客户讲解浦东新区法院诉讼离婚案件相关的程序问题。

一、浦东新区法院管辖的诉讼离婚案件。

   案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起诉离婚一审案件,户籍在浦东新区,居住在浦东新区以及结婚登记地在浦东新区的夫妻双方诉讼离婚案件都可以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同时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也受理涉外离婚案件。

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诉讼离婚案件的一般程序。

   诉讼离婚案件程序分为:起诉立案、诉前调解、开庭审理、出具判决总共4个阶段。

三、起诉立案是指夫妻一方委托律师准备材料,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诉前调解是指在法院受理离婚材料后,组织夫妻双方到西漕大厦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当场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准入正式开庭审理阶段。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五、开庭审理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夫妻双方提供证据,发表辩论意见等环节进行。

      开庭审理前,由法庭的书记员验明夫妻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身份、旁听人员身份以及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六、出具判决是指法院走完上述开庭审理程序后根据法律规定出具判决书,并且告知如果一方不服判决结果可以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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