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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3-21 浏览:40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原告属于第一次起诉,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或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描述:如原告属于第一次起诉,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或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子女的合法权益考虑,在一审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判决驳回起诉或不准予离婚,给对方六个月的冷静与缓和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的进步意义 .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原告属于第一次起诉,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或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