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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2-26 浏览:58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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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律师教你打离婚官司第一步:起诉到法院离婚起诉也称告状,是指如果你们协议离婚不成 ,一方随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打官司。

离婚起诉也称告状,是指如果你们协议离婚不成 ,一方随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打官司。
 
 
 
    打离婚官司注意事项如下:
 
  1、有明确的被告。如果是协议离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的话到被告住所地起诉就可以了。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子女归谁抚养,财产如何分配。事实就是发生纠纷的简要过程,而理由则是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法律法规和事实根据。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案件属于受诉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应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诉状的格式一般包含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四个部分即可。诉讼请求是整个围绕诉讼活动“运转”的中轴,法官的审判活动围绕诉讼请求的具体事项展开,没有提到的请求一般不会调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5、诉状要用钢笔书写或者打印,同时别忘了签名。当事人是个人的请准备好起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由原告本人亲自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