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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11-24 浏览:136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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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涉外离婚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研究-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律师按:涉外离婚管辖的问题经常困扰当事人和律师,下面钟涛律师结合经验总结如下:

1、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公民;

2、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或港澳台。

3、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至少有一方住在国外或境外;

4、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但有一方居住在中国境内等等。  
      

离婚双方只要有在国籍或居住地其中之一个连接点上与中国有关,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即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为中国公民,或居住在中国即可。但是要注意最后一个情况双方都是外国人,虽然一方或者双方居住在中国,但是目前法院除非双方都同意中国法院管辖,否则,法院都不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