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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7-21 浏览:297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债权人,夫妻,财产,代位,诉讼

描述:债权人对夫妻共有财产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处理

债权人对夫妻共有财产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处理

 

海高院认为,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因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共同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债权人对夫或妻一方享有债权的,可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举例来说,夫妻二人有一套共有的房产,在离婚时,二人均可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如果二人没有要求分割,那么“夫或妻一方”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要求分割,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以债权人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以偿还其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