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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7-18 浏览:573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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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客户咨询】

我女儿结婚两年,当初婚房由男方家长出资,贷款现在也已还清了。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女儿和女婿两人的名字。另外结婚时我们出资5万元购置了家具家电等。前不久我女婿有了外遇,小夫妻在闹离婚。如果离婚,请问这处房产和家电等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另外,是男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上会否有差别?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王女士女儿、女婿的婚房是女婿父母出资购买的,由于房产所有权人登记的是他们的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因此该套房子是女婿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予,属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出资购买的新房家具家电等,如在购买后未特别说明,同样视为对女儿、女婿的赠予,也属女儿、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一般没有什么差别。财产分割的原则按《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只是男方出现外遇情况,尚未达到与他人同居甚至重婚的程度,女方在离婚时就无权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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