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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7-7 浏览:102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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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分居的夫妻如何离婚-上海离婚律师

分居的夫妻如何离婚-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3个前提条件:其一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结婚登记系在中国内地办理。《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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