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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5-31 浏览:239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房款,两口子,下落不明,据为己有,丈夫

描述:两口子分居期间,丈夫私自将房子卖掉,并将房款据为己有,下落不明

两口子分居期间,丈夫私自将房子卖掉,并将房款据为己有,下落不明。日前,河西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王红说,她和丈夫2000年结婚后,生了一个儿子,感情一直不错。两年前,丈夫孙海和一个女子合伙做生意,王红认为孙海和这个女子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为此夫妻俩多次发生争吵,并开始分居。 
  去年7月,孙海没有经过王红同意,自行将他们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卖给别人,将全部房款39万元据为己有,至今下落不明。 
  王红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来经她申请,法院对户主为孙海的一辆帕萨特轿车予以查封,并实施财产保全。 
  河西法院表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帕萨特轿车归孙海所有,同时孙海给付王红折价款5万元。至于卖房款,法院判决孙海给付王红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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