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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5-31 浏览:274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原告方,离婚,债务,夫妻,财产

描述:针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原告方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针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原告方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针对以上情形,原告方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防止一方离婚时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修正后的婚姻法颁布之前,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这些规定对于规范离婚诉讼,保护离婚夫妻中善意方、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非常有效不仅如此,还规定离婚后才发现一方有前述种种行为的,另一方可以随时请求重新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此条实际上是设立了财产分割的追偿制度,以便更有效地保护离婚法律关系中善意方和弱势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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