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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4-21 浏览:532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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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离婚协议中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如何处理-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协议中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如何处理-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后发现有财富未分割还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吗?

37 岁的明君是新疆石河子市一家企业的员工。 2009 年 6 月, <37 岁的明君是新疆石河子市一家企业的员工。 2009 年 6 月。和妻子小芸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 9 岁的儿子由小芸抚养,明君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 元;房屋归小芸所有,小芸给付明君 4 万元现金弥补。

明君在收拾东西时, 双方离婚后。发现小芸和她妹妹于 2007 年 4 月签订的一份《住房分割协议书》姐妹俩约定 “ 父母去世后,玛纳斯县遗留的 4 间带院平房归小芸所有,小芸给付妹妹 1.75 万元 ”

明君质问前妻为何要对自己隐瞒实情, 小芸继承了父母的房屋却没有告诉我发现前妻的秘密。小芸说:这是父母留给我房子,无权过问。

随后一纸诉状将小芸告上法院, 小芸的话让明君感到气愤。要求分割这 4 间带院的房屋。

小芸说: 4 间房屋是父母遗留下来的不可能给他为了这处房子, 对此。还欠外债 1 万多元。

小芸父母去世后, 法院经审理查明。并没有立下遗嘱确定房屋只归女儿一方所有,所以该处住房应属于小芸与明君婚姻期间的共同财富。近日,法院的调解下,明君与小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4 间平房归小芸所有,房屋外债 1.25 万元由小芸偿还,小芸给付明君房屋弥补款 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