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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4-8 浏览:135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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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离婚房产及财产转移问题-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离婚房产及财产转移问题-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客户咨询】
因感情不和,我想和丈夫离婚。目前我们拥有住房一套。老公在婚前交了2万元给单位,单位分了这套房给他。婚后3年,单位又让交了1万元,并办理了房产证,证上是他的名字。我想知道如果我要离婚,此套房子是我老公的婚前财产还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我可以分得房产的几成?
此外,我老公给我提过,他在建行有50万左右的定期存款。
他年收入12万。除了单位那套房子外我们也没有再购房。家庭也没有什么其他大的开支。
前段时间我拖朋友查了一下他在几个主要银行的账户,却显示他的几个银行账户上的余额加起来还不到1万。朋友说是他知道我想离婚,把财产都已经全部转移了。
那么我想知道如果我起诉离婚,法院有办法调查的到他的存取款记录吗?他有义务向法院说明他的财产去向吗?我还能分到这一部分财产吗?


【钟涛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连50万一起,平均分配。如他通过银行划账,可以查到的。他没有义务向法院说明。《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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