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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3-16 浏览:159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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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请问女方分娩后一年内能否离婚 -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里,但是婚姻法还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关键的哪些情况属于 “ 确有必要 ” 而不受此限制呢?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确有必要 ” 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 ( 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 ) 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本案不涉及女方通奸怀孕的事实,故不属于 “ 确有必要 ” 而应受理的范围。 

请问女方分娩后一年内能否离婚 -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分娩后一年内能否离婚 

婚后生一女孩刘芸,家邻居王 × 女 ) 与刘 × 男 ) 于 1995 年 1 月结婚。现年 5 岁。双方因性格各异,自 1996 年以来,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吵闹打架,王 × 与公婆关系也不和睦,致使夫妻关系紧张。 1997 年 4 月,刘 × 以双方无共同语言、王 × 对其不信任、无法共同继续生活下去为理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王 × 离婚。案经该院调解,刘 × 撤回离婚诉讼。但此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 1999 年 12 月,王 × 计划外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收养。 2000 年 1 月,刘 × 又以前诉理由诉至区人民法院,坚决要求与王 × 离婚。 

双方关系仍不能好转,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 × 撤回离婚诉讼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予以准许离婚。 

王 × 不服,宣判后。以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并以财富分配不公为理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应予准许刘离婚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并对财富重新分配。 

王 × 以其分娩缺乏一年,宣判后。判决离婚违反法律规定为理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认为王 × 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经再审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 × 王 × 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原一审、二审判决离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撤销。 

就以上判决,律师先生。请您谈谈具体的法律规定。 

您好: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诉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依照上述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这段时间,其离婚起诉权是受法律强制限制的男方如果在这段法定时间内起诉与女方离婚的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法律后果就是法院不受理其起诉,使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司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