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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3-15 浏览:499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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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夫妻私下签订的没有公证的对婚前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夫妻私下签订的没有公证的对婚前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上海离婚律师钟涛律师解答:
       该结婚协议书有效。周某可以根据协议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你与周某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对婚前的财产作出约定,符合婚姻法规定,具有约束力,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书是有效的。
【客户咨询】
 我与周某是中学同学,后来建立恋爱关系,2008年8月27日我们签订结婚协议书,约定我在婚前购买的一处房屋和屋内所有东西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余额由双方共同承担,并约定该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2008年9月10日我们登记结婚并举行了结婚仪式。因我俩性格差异很大,婚后12天就闹矛盾并开始分居生活。现在我想离婚,请问该协议书有效吗?周某能否依据我们所签订的结婚协议书,要求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