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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3-9 浏览:136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前夫,女子,财产,反悔,净身

描述:在净身出户后反悔女子索要前夫财产被驳回

在净身出户后反悔女子索要前夫财产被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富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李女士和郑先生签订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处置,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郑先生因此获得密云县兴云甲区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虽然李女士称协议是郑先生胁迫下签订,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因此她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采用其全部诉讼请求。

为了与丈夫离婚和情人厮守,李女士 “ 慷慨 ” 放弃共同财富净身出户,但在离婚后又反悔打官司,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富。昨天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  

     李女士与郑先生原是夫妻。 2008 年 12 月 3 日,郑先生的父亲为了解决孙子上学的问题,将密云兴云甲区的一套楼房赠给了夫妻俩。后来李女士有了婚外情,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许诺放弃夫妻共同财富。 2009 年 11 月 10 日,两人在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 “ 现有兴云甲区ⅹ号楼 1 单元 202 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富,归男方所有 ”  

     但李女士离婚后又反悔,声称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是受郑先生胁迫,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富分配的约定,并由郑先生给付她房屋折价款 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