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0-1-28 浏览:196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军婚,离婚,法院
描述:关于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张男与李女为夫妻,张男为非军人,户籍在A地,李女是现役军人,且李女为非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在张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
2、张男与李女为夫妻,张男为非军人,户籍在A地,李女是现役军人,且李女为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在张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
3、张男与李女为夫妻,二人均为现役军人,张男在A地工作,李女在B地工作,若现在张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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