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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1-17 浏览:499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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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离婚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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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结婚后,丈夫有第三者(非法同居)时有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女方怀孕期间流产对女方精神身体上造成伤害,并对女方父母不予以尊重,导致离婚。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多少?

  中顾网律师解答:

  与他人同居属于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对于你父母不尊重不能作为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由法官自由裁量。

  相关离婚赔偿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