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网-提供专业婚姻家庭服务_上海涉外离婚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钟涛咨询:15800502572's Map

发表于:2010-1-3 浏览:335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非婚生子女纠纷案 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描述:非婚生子女纠纷案 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非婚生子女纠纷案 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小伟今年4岁,活泼可爱,刚上幼儿园。

  看到其他小朋友身边,都有爸爸妈妈陪着,小伟就常问妈妈:“妈妈,爸爸呢?爸爸在哪里?”

  而每每小伟这么问的时候,妈妈江珧只能含着眼泪悄悄地叹气。

  江珧说,小伟是一个“私生子”,可现在,小伟的“爸爸”却不承认自己有这个儿子。

  为了讨要儿子的抚养费,江珧最终将小伟的“爸爸”告上了法庭。

  昨天,海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官说,目前,非婚生子女要求生父承担抚养费的案件日渐增多,而对于此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我俩发生了关系,后来我就有了身孕”

  昨天,小伟的妈妈江珧和“爸爸”张庆都参加了庭审。

  庭上,江珧诉说了事情经过:认识张庆是2004年5月份,在一个朋友的婚礼上,我们俩一见如故。当时他说跟妻子感情不和,正在冷战;而我老公,为了躲债,经常不在家。相处了一段时间,我们俩发生了关系,后来我就有了身孕。

  2005年2月20日,我生下了儿子小伟。小伟一直由我照顾、抚养,其间,张庆来看望过小伟好几次。

  小伟7个月的时候,我老公突然去世,我的生活一下陷入困境,只能靠政府救助。

  小伟长大了,上学了,教育费、生活费等支出越来越大,我实在承受不住了,才向张庆要小伟的抚养费。他是办厂的,生活富裕,小伟是他的儿子,他总要抚养的。

  江珧要求张庆承担小伟每月的抚养费500元,并与自己分担小伟今后的教育费和医药费。

  “我们只是普通朋友,她是在讹诈”

  可对于这个“从天上掉下来”的儿子,张庆矢口否认跟自己有关。

  张庆称自己与江珧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我跟她是在2004年5月份认识的,因为我条件比较好,所以她对我颇有好感,但那时我与妻子还没离婚,我们两个人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小伟确实很可爱,不过不是我儿子,与我没有任何关系,从相貌上看,我们一点也不相像。”

  张庆说,自己与江珧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与小伟也没有事实上的父子关系,因此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他都不用对小伟承担法律义务。

  “她要我承担抚养费,根本就是讹诈,还损坏了我的名誉,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张庆说。

  “儿子就是他的,我老公没有生育能力”

  听见张庆的话,江珧哭了,她说:“儿子就是张庆的,不可能是我老公的,因为我老公根本没有生育能力。”

  江珧说,因为老公没有生育能力,所以两人就领养了一个女儿。“我怀小伟的时候,老公就明确反对,是我坚持,忍着家人的辱骂,才把小伟生下来的。”

  江珧说,为了小伟的成长,她一直没有告诉家人小伟的亲爸爸是谁。

  江珧说,为了催要生活费,自己曾经对张庆提起过诉讼,但因为张庆提出要协商解决,便又撤回了诉讼。

  “后来张庆买了奶粉、水果等来看小伟,小伟还喊他爸爸呢;2009年新年的时候,他给了小伟100元压岁钱,很多邻居都见过或者听到过的。”

  法院判决:证据不足难以支持

  昨天,法院当庭宣判了此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江珧在张庆否认其系小伟生父的前提下,仅以邻居证言以及小伟的照片证明张庆系小伟的生父,证据明显不足。

  对于张庆与小伟是否存在血缘关系,江珧提出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被张庆拒绝。由于亲子鉴定涉及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因此亲子鉴定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鉴定,不得对不同意的当事人进行强制鉴定。现在张庆明确表示拒绝作亲子鉴定,故江珧的申请无法进行。

  江珧要求张庆承担抚养费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非婚生子女纠纷案渐多

  当事人该如何维护权利

  承办法官说,目前,对于非婚生子女要求生父承担抚养费的案件日渐增多,对于该类案件,如果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那么案件事实基本能够查清;但是如果对方拒绝作亲子鉴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能采取强制的方式进行亲子鉴定。

  在对方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原告须提供基本证据证明被告系其生父(如有证据证明被告曾公开承认原告系其亲生儿女、原告的母亲一直与被告同居等等),否则法院很难支持原告的主张。

  遇到类似情况,女方应当提供男方就是孩子父亲的基本证明,如男方曾公开承认系孩子生父(通过录音、书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途径,能获得男方承认系孩子生父的一些信息)、或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在孩子出生期间两人的同居证明等。

  在这个案例中,女方还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丈夫确无生育能力或确非孩子生父。

  在女方提供这些基本证据后,男方既不承认又无法证明非孩子生父的,法院可以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