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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1-3 浏览:180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拒做亲子鉴定或败诉

描述:拒做亲子鉴定或败诉

律师观点 

非婚同居现象日趋增多,与之相伴而生的非婚生子女也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李强辉表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认可与孩子的关系,女方便不用再举证;如果不认可,确定血缘关系的最直接准确的证据莫过于亲子鉴定,可以当庭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

红杏出墙怀孕 向孩子生父索抚养费被拒


    “我儿子今年10岁了,学费等各项费用越来越高,可孩子的生父拒绝承担抚养费,我和孩子应该怎么办?”7月1日,本报读者杨婧媛给记者打来电话,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老公外出 怀上他人子
  家住乌鲁木齐市的杨婧媛,于1996年和张晓吉结婚,婚后夫妻恩爱但一直没有孩子,经检查,问题出在丈夫张晓吉身上。
  1998年春天,张晓吉出差两个多月间,杨婧媛与高中同学李红星发生了性关系。
    1999年1月,杨婧媛生下一个儿子,取名张阳。
愧当母亲 两年后离婚
    喜得贵子,张晓吉非常高兴,但杨婧媛却高兴不起来,她自己是B型血,张晓吉也是B型血,她和张小吉的孩子只可能是B型或O型血,而张阳却是AB型血,和李红星的血型相符。
    “作为女性,有特殊的生理规律,我知道儿子是李红星的。”觉得愧对丈夫,杨婧媛便要求跟张晓吉离婚,因孩子才6个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001年8月,杨婧媛再次诉至法院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离婚。一个月后,法院判决准许张晓吉和杨婧媛离婚。
    “我离婚后,李红星对我和儿子很好,不时送些钱来。”杨婧媛说,但是当时还未婚的李红星却拒绝跟她结婚。
儿子惹事 生父拒担责
    2008年,张阳跟同学玩耍时受伤,伤得很严重,住院要花一笔很大的费用,杨婧媛找到李红星,可他却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
    “孩子是我和他的,他应该履行抚养义务。”杨婧媛多次找李红星协商不成,便将其诉至法院。
    由于李红星否认与张阳有血缘关系,杨婧媛要求其做亲子鉴定,但遭到了他的拒绝。
    今年5月,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认为,杨婧媛主张李红星承担张阳的抚养费证据不足。无奈撤诉的杨婧媛告诉记者,半年后,她将以张阳为原告、自己为法定代理人身份将李红星诉至法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