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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2-27 浏览:98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基本常识

描述: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基本常识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基本常识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的内容:

一、同居关系的解除;

二、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

三、子女的抚养。

处理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三、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五、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六、子女抚养的处理同离婚纠纷。

调整上述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