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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2-26 浏览:75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情况

描述: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情况

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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