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网-提供专业婚姻家庭服务_上海涉外离婚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钟涛咨询:15800502572's Map

发表于:2009-12-14 浏览:226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

描述: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

根据《婚姻法》第 17 18 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富,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富,有平等的处置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 第 22 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应进行折价后才能平分。  

婚后父母赠与财富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 2001 年王某与张某结婚。 2003 年,王某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王某父母的资助款 10 万元。后因张某有了外遇,王某决定与他离婚。但他就房屋的分割发生了分歧。张某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王某认为其父母资助的 10 万元房款必需扣除后,再平分。  

律师分析:从王某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 10 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王某的因此,这 10 万元应视为王某和张某的共同财富。可见,王某的观点没有依据。当然,有一个前提是例外,如果王某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王某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分割夫妻共同财富时,可以享受优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