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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2-1 浏览:620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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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我老婆在外打工可能有外遇,但我没有证据,她要离婚不知财产怎么分割,我是让门的

我老婆在外打工可能有外遇,但我没有证据,她要离婚不知财产怎么分割,我是让门的

原则上讲夫妻共同财产是要平均分割的,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对婚姻不忠的话,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多判给你的,这是因为对方在婚姻关系上存在过错,法院判决是要支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另外,夫妻财产的归属,与让不让门是没有关系的,婚姻关系一旦成立后,对于夫妻财产归属的问题,法律上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你能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的,在离婚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由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