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网-提供专业婚姻家庭服务_上海涉外离婚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钟涛咨询:15800502572's Map

发表于:2009-11-25 浏览:248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律师,夫妻,财产,纠纷,约定

描述: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律师策略

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财富约定效力即夫妻财富约定协议对夫妻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夫妻财富约定协议的效力并不当然的及于第三人。才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财富约定纠纷律师战略

夫妻财富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奖励、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排除法定夫妻财富制适用的制度。不只是调节夫妻财富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涉及交易的平安问题。夫妻财富约定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认定财富性质时首先考虑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无效的才考虑依照法定夫妻财富制的规定处置。

实务战略

律师在料理案件中应注意一项内容:夫妻财富约定制必需有夫妻约定协议的存在夫妻财富约定协议是确定夫妻财富关系的协议,对于夫妻财富约定纠纷。与一般财富协议不同,一是具有身份属性,二是内容具有复合性。夫妻财富约定协议既非单纯的身份协议,又非纯粹的财富协议,其性质是介于二者之间的身份财富协议。

一、     约定的主体

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富约定的主体。但只要最终结为夫妻,  夫妻财富约定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婚前财富约定协议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对约定主体中的夫妻应理解为处置财富时为夫妻,而不是约定时必须是夫妻。

二、     约定的时间

当事人可以在婚前、结婚时或者婚姻存续期间订立、变卦或者废止约定财富制。

三、     约定的内容

亦可约定其中局部各自所有、局部归共同所有。 国《婚姻法》采用自由式的约定财富制。夫妻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约定为全部归共同或者各自所有。

夫妻财富约定协议的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协议采用书面形式,国《婚姻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能够明确约定财富的内容,可以减少和防止争议和纠纷,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规定书面形式的主要目的为了防止争议,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内容明确,且无争议的也应认定有效。

应审查夫妻财富约定协议的生效的要件:

订立的夫妻财富约定协议发生的法律效力,夫妻或者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必需具备婚姻及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双方必需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协议必需由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1          约定双方必需是要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不能由他人代理。

通过协商,2          夫妻双方必需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婚前财富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富进行约定。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必需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 3          约定的内容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财富权利范围。

明确具体的财富内容、财富处所、财富归属等。 4          约定要明确。

但未缔结婚姻或者婚姻被宣布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未得到法律的认可,5          虽订立夫妻财富约定协议。该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

正确理解夫妻财富约定的效力

1          时间效力

当事人具有婚姻关系是夫妻财富约定的生效的前提条件,夫妻财富关系派生夫妻人身关系。即使夫妻财富约定协议在婚姻缔结之前就已成立,生效的时间却在缔结婚姻之后。

2          优先效力

就其适用来看,国《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富制和约定财产制。约定财富制具有优先效力。

3          对内效力

当事人意思的合意,夫妻财富的约定。夫妻财富的约定对内效力及于夫妻双方。

4          对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