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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1-20 浏览:220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儿媳,离婚,婆婆,公公

描述:儿媳离婚了公公婆婆当初送她的5万还能要回来啊

儿媳离婚了公公婆婆当初送她的5万还能要回来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当初叫我投资给她开店,现在她跟我儿子离婚了钱也不还我!”日前,家住和燕路的周民老先生和前儿媳较上了劲,要求前儿媳王惠归还以前他给其开店用的五万块钱,而王惠则认为那是赠与,不同意还钱,曾经的公公和儿媳吵得不可开交。 
  周民老先生介绍,一年多前儿子周华强突然回来说要跟王惠结婚。“结婚后,王惠向我儿子要钱开一个花店,我看儿子也没那么多钱,为了不让他为难,我就往王惠的卡上存进了五万块钱,这个事她是知道的!”周民称。
  令周民想不到的是,前一段时间小两口突然离婚了,他才想起来这笔五万块钱的事。“其实后来花店也没开成,五万块钱应该还在她身上。”
  “这个钱明明是他当时赠给我开店的,后来没开成就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怎么现在我和他儿子离婚后他还来找我要呢!”王惠称这笔钱是周民老先生当时赠给她的,说什么也不愿意再拿钱出来还给周民。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周民自愿将5万元赠与王惠,王惠也表示接受,且赠与财产已实际交付,故该赠与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周民没有证据证明该赠与附有义务,现在想以儿媳与儿子已离婚为理由要回钱,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初叫我投资给她开店,现在她跟我儿子离婚了钱也不还我!”日前,家住和燕路的周民老先生和前儿媳较上了劲,要求前儿媳王惠归还以前他给其开店用的五万块钱,而王惠则认为那是赠与,不同意还钱,曾经的公公和儿媳吵得不可开交。 
  周民老先生介绍,一年多前儿子周华强突然回来说要跟王惠结婚。“结婚后,王惠向我儿子要钱开一个花店,我看儿子也没那么多钱,为了不让他为难,我就往王惠的卡上存进了五万块钱,这个事她是知道的!”周民称。
  令周民想不到的是,前一段时间小两口突然离婚了,他才想起来这笔五万块钱的事。“其实后来花店也没开成,五万块钱应该还在她身上。”
  “这个钱明明是他当时赠给我开店的,后来没开成就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怎么现在我和他儿子离婚后他还来找我要呢!”王惠称这笔钱是周民老先生当时赠给她的,说什么也不愿意再拿钱出来还给周民。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周民自愿将5万元赠与王惠,王惠也表示接受,且赠与财产已实际交付,故该赠与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周民没有证据证明该赠与附有义务,现在想以儿媳与儿子已离婚为理由要回钱,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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