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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1-11 浏览:258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人民法院,离婚,住所,结婚,外国人

描述:我和先生(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的,现在我已经回到国内,可以在国内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

我和先生(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的,现在我已经回到国内,可以在国内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

我仍然是中国公民。我应该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起?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诉讼程序如何?希望能给予详细的指点,万分感谢!

 

【钟涛律师解答】

1、可以牵连管辖,你要你还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 可以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

2、离婚诉讼一般不外乎请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确定财产分配,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再确定子女如何抚养。程序同国内离婚诉讼并无太多的区别。

3、证据材料:在国外的结婚证,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