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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1-11 浏览:373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离婚,存款,利益,家庭,维护

描述:不知道家庭存款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啊

不知道家庭存款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啊

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们夫妻感情不和  我要离婚  他也默认了 但是我不知道家庭存款  如果协议不行的话需要法院判决 那么我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家庭财产是我们在一起做生意挣的 有一个女儿要跟他的 我是女方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 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方式: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但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此外

(3) 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4)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第一、 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第二、 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第三、 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 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一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三千,每月还余有七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二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法院是很难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耗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提起诉讼后,可以申请法院查询~~
你可以先离婚,同时尽量查清财产,如果离婚了还发现对方新的财产,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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