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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1-9 浏览:285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离婚,丈夫,财产,咨询

描述:丈夫无能,财产aa,丈夫借钱离婚问题咨询

面对无“能”和多疑的丈夫我可以提出离婚吗

  【原声实录】

  钱女士问:1996年,我与丈夫在山西老家结婚。婚后一个月,我就发现丈夫性功能有障碍。刚开始,我还能忍受,但是丈夫一直对我多方猜疑,不准我单独出去工作。 2005年,丈夫来苏打工,要求我一定要一起来。但他的收入毕竟很微薄,我多次要求外出打工,都被他“搅黄”。甚至跟我工作过的一家公司领导说:“谁用我,就杀谁”。2008年,我偷偷搬出租住屋,跟丈夫分居,但每一次都被跟踪,只要一看见我跟陌生人说话,就打我骂我,我现在完全没有人身自由,更没有打工自主权。我打110,警察说合法夫妻管不了;说离婚,他更不同意。我现在到底该怎么摆脱他?他对我的跟踪、尾随,算侵权吗?

  【律师解答】

  如果是合法夫妻,丈夫跟踪妻子不存在侵权,但是丈夫前往妻子的工作单位,三番五次骚扰,可以算侵权。针对类似情况,女方唯一能做的就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请求法院作出判决。离婚后,如果男方还进行无理跟踪骚扰的话,你可以立即报警,请求警方对其进行劝诫。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警方对其进行民事处罚。

  离婚后前妻不断纠缠男方有些苦不堪言

  【原声实录】

  丁先生问:我是一名教师。 2005年我认识了一位安徽阜阳的外来妹,交往了一个月后,她便要跟我结婚。当时正好我家遇到房屋动迁,她便要我赶在房屋安置之前,跟她结婚。当年年底,我跟她登记结婚。 2006年,儿子出生六个月后,她就提出离婚。如果我不答应离婚,她三天两头跑到我学校来闹。后来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我们离婚,孩子判给了她,我支付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每周日有探望权。但是孩子一到她手里,就成她的要钱的砝码,一开始要我给她20万元,后来又要问我拿两套房子,不给就要写信给我的校长,搞得我快精神分裂了。我觉得她跟我结婚是有预谋的,就是为了我的钱和我的房子,她这样算骗婚吗?我看不见孩子可以不付抚养费吗?我已经给过她12万元,可以不给她房子吗?

  【律师解答】

  现在很难证明女方是骗婚。你现在能做的有两条:一、既然当初离婚的时候,你有探望权,现在她不给你看孩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你的探望权。二、对于房子的问题,如果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的,该给的,还是要给。

  丈夫在外有婚外情离婚时能否赔偿?

  【原声实录】

  周小姐问:我和丈夫1993年结婚,孩子现在16岁。今年年初,他提出要跟我离婚,原因是他有了“新欢”。婚后,我丈夫开了一家外贸公司,平时炒炒股,这两年下来买了一套别墅,两套公寓房,但是所有财产都在他的名下,另外,每年孩子生日的礼金(每年不下3万元),也都在他手上。我现在担心的是,如果他提出离婚,我毕竟不清楚他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不知道他的银行账号,如果他提前将财产转移或者过户了我该怎么办?现在是他有婚外情,应该属于法律上的过错方,法院会在财产分割时酌情分配吗?孩子这么多年的礼金该怎么分配?

  【律师解答】

  根据当事人的描述,建议当事人先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查封丈夫的账号,请求财产保全,如果发现财产已经转移或者隐匿的话,可以通过举证要求法院对其进行追查。一旦查实男方存在转移、变卖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判决上也会酌情分配。针对一方过错,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配财产的问题,法律上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如果女方能证明男方重婚或与别人非法同居,法院会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向无过错方作出倾斜。此外,对于孩子的赠予财产,均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父母只能以监护人的身份暂为保管。

  约定婚后财产AA制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原声实录】

  王小姐问:我和丈夫于1997年结婚,我俩都属于比较“前卫”的人,两人在结婚时就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婚后两人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使用。婚后,我和丈夫一起打拼,开了一家建材公司,公司法人是丈夫,公司发展很快,在我的带领下,业务越做越大,近半年,我们俩经常为了琐事吵架,上个月丈夫向我提出离婚,我没有意见,但是我提出公司能有今天,都是我们一起奋斗出来的。如果离婚,公司要折现平均分割,但是他坚决不让我拿公司一分钱,说是有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各自所有,我真的就分不到公司一分钱吗?

  【律师解答】

  《婚姻法》针对这种情况,特别专门规定了一条:“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当事人在结婚时就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婚后两人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男方公司为夫妻双方共同打拼,女方有力地拓展了公司的业务是付出较多义务的,理应予以补偿。补偿的来源是另一方所拥有的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能加妻子名字吗?

  【原声实录】

  孙小姐问:我丈夫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共同出资还贷。请问:在房产证上,我能否把我的名字加上去?还有,是不是结婚后,那房子自动成为两人的财产呢?

  【律师解答】

  你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前提是征得你丈夫的同意。房屋所有权证添加所有人的范围,一般限于配偶或者未婚子女。子女要按照赠与来操作,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对于房屋产权,男方购买房屋时婚前所支付的房款,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在外借钱做生意妻子有义务一起还吗?

  【原声实录】

  许女士问:我丈夫瞒着我问朋友借了十万元,这笔钱被他用于做生意,由于生意亏损,丈夫无力还钱。现在我和丈夫准备离婚。债权人听说此事后,赶紧把我和丈夫一起告到法院讨钱。请问,我要不要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解答】

  你的情况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的款项,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并要求按夫妻的共同债务处理。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的,二是夫妻关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这个约定的。如果属于上述两种例外情况,则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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