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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1-2 浏览:207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亲子鉴定,婚生,诉讼

描述:非婚生的亲子鉴定诉讼问题

【咨询】:我与一男子未婚同居,去年生下一个女儿,后他弃我母女而去,我要求他给付孩子抚养费,他竟说女儿不一定是他的,我说那就做亲子鉴定,他一直不肯。请问:我该怎么办?

【解答】:你其实无须担心,你可以先到法院起诉,再申请法官要求对方做亲子鉴定,如果他再拒绝的话,法院会判女儿就是他生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该名男子不承认孩子是他的,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要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就此案来说,如果男子拒绝做亲子鉴定,又不说明任何理由,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孩子不是他的”这一主张,法院可以据此判定孩子是他的,并判令他给付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