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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0-23 浏览:92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劳动律师

关键字:上海,财产转让,夫妻,咨询

描述:夫妻共有财产转让

夫妻共有财产转让

夫妻本共有房地产以处。由于丈夫借款4万,最后以本息合计1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抵押给放贷人A(只写协议,丈夫签字)。之后A又将房子抵押给B。最后B又将房子转让给C(原业主不知情)。之后C找要办理房产证,土地局说要原业主签名才可办理,所以C很丈夫一起去土地局签字,(妻子不知情).现在由于邻里发生纠纷,妻子想要买回房子。但C不同意。我想问下,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的话,原业主是不是有权利买回该房产。(听说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转让需要夫妻双方同意方可生效,是不是有这回事)  

急,请大家给点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钟涛律师解答:

是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买卖需要夫妻双方同意才能生效,这个合同刚开始就是效力待定,需要妻子的同意才能生效,但是对方有理由证明丈夫在刚开始抵押的时候妻子知情但是不反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