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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8-27 浏览:235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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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海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海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上海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告知单

  一、受理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职责:
    1、依法办理上海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2、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四、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五、当事人应出具下列有关材料:
   (一)上海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 明:
     双方当事人均须提交2寸近期的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六、登记程序:
    申请(出具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自愿离婚协议书)→审查→发给《离婚
    证》。
 
  七、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协议符合有关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不符
    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的规定:离婚登记工本费:10元/对。
 
  九、受理地点及时间:
    地    址: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E座三楼
    联系电话:64325087
    电子信箱:SHHY@SHMZJ.GOV.CN
    接待时间:每周四:下午1:30~4:00;
 
  十、投诉监督
    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可向上海市民政局监察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3214261
 
  
  善 意 提 醒
  一、上海市婚姻服务中心提供拍摄证件照服务,当事人可自愿选择。
  二、《自愿离婚协议书》必须用中文书写。
 
 
    资料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http://mzj.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