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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8-17 浏览:185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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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丈夫抛弃家,家庭主妇求补偿。

有钱丈夫抛弃家。家庭主妇求补偿
    张女士和王先生,经人介绍于2001年结婚。张女士原来在一家纺
织厂工作,工资不高;王先生自己经营一家公司,经济实力较强。结婚
后,张女士和王先生同王先生的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由于王先生的父
母年事已高,加上又体弱多病,所以,2002年,结婚一年之后,在王先生
的劝说下,张女士就辞去了工作,在家照顾公婆以及丈夫的衣食起居。
2003年,张女士生下一子王小,张女士在家做起了全职的主妇。由于王
先生的公司经营得越来越红火,经济实力也越来越强,原本日子应该过
得更好,但是王先生在跳舞时认识了刘小姐,两入甚至非法同居在一
起。事情被张女士发现后,张女士觉得悲愤难忍,而且王先生也没有回
头之意,反而提出了离婚的想法。张女士也觉得日子没法过下去,因
此,2006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其丈夫在其经济
上给予一定的补偿。
    本案是关于离婚补偿问题的案例。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因
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
另一方给予自己补偿。
    该案中的张女士,结婚后在家照顾公婆、孩子以及丈夫,承担了家
庭的全部劳动,而且张女士为了照顾家庭也辞去了工作,没有什么经济
来源,而王先生不但经济实力较强,而且由于自身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
裂,作为丈夫,其应该给张女士经济补偿,法院应该支持其诉讼请求。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
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
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