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端时间收到浦东新区法院电话,说我老婆起诉我离婚,我觉得很奇怪,两口子天天住在一起,她就是喜欢没有事找事,过日子,2口子吵架很正常,她居然闹到法院去了。但昨天,法院又电话通知我说她撤诉了,请问钟涛律师,起诉离婚又撤诉,半年后在起诉法院能判决离婚吗?
钟涛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这仅仅是一般的案件。如果是离婚诉讼,在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原告要忍受六个月的冷静期。在这撤诉后六个月的时间内,没有新的情况、新理由的话,原告是不能起诉到法院去了,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立案的。
法院实际处理中,一审判决不离的,六个月后第二次再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对于第一次起诉又撤诉的,第二次起诉离婚还是查实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不一定能够判决离婚,概率要小很多。
有些人要问,为什么法院上一定要经过六个月的期限呢。这个其实是法律给夫妻双方的的冷静期,也叫缓冲期,六个月只是法院上拟定的一个时间,是参考世界上其他地区的做法,目的是避免夫妻吵架冲动离婚的状况出现,强制设置的一个缓冲的时间段,如果六个月时间过后,依然起诉到法院,那就侧面说明夫妻感情确实出现了,问题,否则一般人谁也不能没有事起诉到法院闹离婚玩。
但是撤诉本事也法院驳回起诉本事又存在差别,如果是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属于法院强制不准离婚,法院也会对查明的事实进行记载,例如分居时间,家庭矛盾等情况,只是说还没有到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所以给与一次机会。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因为有了第一次的判决,第二次就重点审理这6个月时间内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和好,改善的情况,如果有,那么就还是不准离婚,如果没有那么就可以判决离婚。
但是撤诉就不一样了,撤诉属于自愿撤回,法院并没有走完开庭审理程序,也没有对结果以判决书的形式进行认定,所以缺少了一个环节,由此导致半年后第二次起诉时,离婚的概率就要小很多,不如判决离婚后第二次离婚的概率大。所以钟涛律师建议,不要轻易撤诉,一定要法院出具判决书,这样对于第二次起诉才最有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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