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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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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给付彩礼后双方未能登记结婚的,能否索回彩礼?

时间:2014-3-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彩礼返还】给付彩礼后双方未能登记结婚的,能否索回彩礼?

 

 

    依据当地习俗给付彩礼后,双方未能登记结婚的,能否索回彩礼,在法律

  上主要涉及粉L返还的条件。

 

钟涛律师认为: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

多数是按照当地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男方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和社会压力,为

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在结婚之前,不得已给付女方一定的彩礼。这种彩礼的目

的性、现实性和无奈性是不容否认和忽视的。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

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给付耕L的目的就落空了。此时,

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当初给付的本意明显背离。所以,我国《婚姻法》相关

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按照习俗给

付的耕L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男女双方虽然

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给付一方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所给付的彩礼。其主要理由为,双方登记结婚后,

在法律上已经成为合法夫妻关系。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也就没有夫妻之间

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

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并未开始。由于各地方的风俗习惯不一

样,农村以及‘些地方,往往更注重的是举办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婚礼,更注重的

是两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开始共同生活。而且许多时候,举办这些仪式与登

记结婚要隔很长时间,如果双方尚未共同生活的,也没有过多把双方共同联系在

一起的纽带。还有些地方,有人为了骗取对方的钱财,以结婚为诱饵,要求对方

给付价值不菲的彩礼,但登记后并不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一走了之。这种以达到占

有对方财物为目的的骗婚行为,也极大地损害了给付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给付

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

困难等因素,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就离婚了的,现实生活中也经常存在。而且由

于给付彩礼,钟涛律师认为:全家已经债台高筑,生活陷于困难,对于此种情况也可以考虑返还

彩礼。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

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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