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如何办理?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效力?
钟涛律师按:在夫妻关系有续期间. 夫妻二人在出现情感问题时,有时会签订离婚协议, 该协议可能单纯以财产分割为内容,也可能与子女抚养混含在一起。如果夫妻最终没有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一方可以据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分割财产吗?离婚协议书是否还有没有效力?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钟涛律师认为,由于这种财 产分割协议一般以协议离婚为条件,并且且都在离婚诉讼之前订立立,所以,被称为【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诉前离婚协议】,但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者到法院协议离婚时. 如果一方反悔,此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其必须履行协议内容。
这是因为. 离婚协议不仅涉及财产关系,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人身关系,即是否离婚, 关系到夫妻双方身份关系是否改变。虽然双方达成了协议,但没有依法进行形式登记, 此时由于该协议没有经过法律的确认,所以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问题与双方关系紧密相连,离婚没有成就,其他约定自然
也就无法生效。即该类离婚协可以以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反悔不同 意办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调解离婚时表明其不同意按照离婚协议履行 协议中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约定,因缺乏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基础而不再具有拘束 力。对此 《新婚姻法解释三》对此 有了明确规定。 但在审判实践中.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相关内容可以成为法院判决的一份重要证据。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离婚协议与《婚姻法解释二》第第八条所规定中所涉及离 婚协议不同,该第八条中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 签订的备案离婚协议. 双方巳据此协议办理完毕离婚手续。该第八条所涉及的离 婚协议通常情况下是有效的。
我们讨论的是夫妻虽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但由于双方协议离婚最终没有去办理, 所以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起诉至法院单方面要求离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不必按照协议内容必须判决 夫妻离婚。法院还需根据案情,根据感情确巳破裂的相关标准来判决是否 准予双方离婚。如果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不必按照协义内合处理子女抚养和 财产分割. 但可以将该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为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处理的参 考依据. 综合来判决。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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