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财产分割>【公司企业】夫妻离婚怎么分割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股份? >

【公司企业】夫妻离婚怎么分割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股份?

时间:2014-10-1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公司企业】夫妻离婚怎么分割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股份?

   

   钟涛律师认为,夫妻离婚必然涉及公司财产分割,因为独资企业不同于一般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在责任承担和控制权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如何处理?

 

一、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钟涛律师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该独资企业的财产中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包括: 
(1)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该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及收益; 
(2)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该独资企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收益;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钟涛律师认为,实际生活当中,个人独资企业很多是由夫妻一方实际经营或者由双方共同经营,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首要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企业实际经营的需要和后续发展的问题。 

二、婚前设立和婚后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钟涛律师认为,离婚诉讼中涉及的独资企业根据设立时间以及出资方式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形。对不同情形,法院将采取不同的方式。 
  1、婚前 个人财产设企业 
  认定:企业属投资人的婚前财产 
  投资人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应为投资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投资人婚前所有企业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2、婚后 个人财产设企业 
  认定:企业是个人所有 
  婚后个人财产应是夫妻在财产约定中表明的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独资企业,应视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企业经营的收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分割。 
 3、 婚后 家庭财产设企业 
  认定:企业和收益归双方 
  对投资人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设立企业的,不仅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企业也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须分割。 
  因为以夫妻共同财产设立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形态的转化,但是共同所有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即使是以一方名义投资,依然是夫妻双方的财产。 

三、如何分割个人独资企业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钟涛律师总结,其实,完全可以把个人独资企业分割比作 一套房子进行分割,如果夫妻都要企业或者房子,那么就进行协商和竞价,如出价高者取得企业经营权或者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获得现金补助。


【相关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1225]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http://www.yaoup.com
. TAG: 公司股权 企业资产 股权分割 独资企业 夫妻离婚 财产分割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